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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拟
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相关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
计工作要求。我们对公司改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