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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6 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之议案六
《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变更了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有关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65,73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2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9 人,代表股份
265,74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3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
(下称“中小股东”)为 6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关于修订<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00%;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3%。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制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65,7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33%;反对票 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66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胡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