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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2 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有关投资项目的具体建
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进度、优惠政策等方面尚需另行签订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
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
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药
渣、秸秆、禽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拟采用自身在有机固体废弃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方面的优势技术,在亳州市谯
城区人民政府辖区内利用药渣、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资建设
有机类肥料项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拥有世界级中药材集散基地、国内最大的饮片
产区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粮食产区及禽畜养殖区,产生了大量药渣、秸秆、禽畜粪便
等有机废弃物,迫切需要引进相关企业对药渣、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进行
综合治理,以达到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
    公司与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框架,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需另行签
订正式投资协议书。
    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利用药渣、秸秆、禽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年产 10 万吨有机(类)肥料和产品,
投资额约 2 亿元,将根据药渣、秸秆、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量、收集情况以及产
品销售情况分步投资及实施。项目建成后每年可消纳药渣约 7 万吨,及秸秆、畜禽
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协议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享受谯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国家、省、市产业扶持
政策和有关补贴,协助项目推进及实施,协助乙方设立原料收集点和预发酵区,在
辖区内协助宣传、推广乙方产品和技术,协助乙方与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长期业务
合作关系。
    (2)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本协议约
定合作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各项优惠政策享受主体。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可研报
告编制、资金筹措、环评及可行性评估等前期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项目并享受
政策和补贴支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正常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在有机固废的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拓展,
提高公司相关业务承接能力, 通过积累该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有利于扩展公
司的整体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2、本次签订的协议初步核定投资额约 2 亿元人民币(根据药渣、秸秆、畜禽粪
便等有机废弃物量、收集情况以及产品销售情况分步投资及实施),未约定项目建
设起止日期,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尚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
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
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有关投资项目的具体建
设内容、建设期限、投资进度、优惠政策等方面尚需另行签订投资合同予以明确,
因此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受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调整和市场因素影响,拟投资额 2 亿元、年产 10 万
吨有机(类)肥料和产品并不完全等同于公司实际投资额和产量,具体投资额、实
际订单和营业收入情况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确认。
   3、协议履行过程中,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政府换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
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存在由于项目内容调整导致协议中的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执
行的可能。
   4、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项目实施和结果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合同要求,导致项
目延期或终止合作的风险。

    五、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
及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药渣、秸秆、禽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
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