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4 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一”)及子公司西宁鹏鹞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二”),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就与西宁市水务
局、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
纷,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受理
该案件,公司近日收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
青民初 40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西宁市水务局
被告二: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三立即向两原告支付剩余补偿款 4619.999443 万元并承担逾
期付款违约金暂计 3000 万元(以结算价 32903.7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3)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费 120 万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4 月 8 日,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西宁市排水公司签订了《西宁市
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终止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被告一、被告二
需向两原告支付终止补偿款、水费合计 32903.70 万元。被告一、被告二于 2016 年
5 月份向两原告支付了水费 4687.31 万元。之后原告二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西
宁市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终止补偿支付补充协议》,约定剩余补偿款
28216.39 万元应由被告三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给原告二。被告三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支付了补偿款 23596.39 万元,尚欠两原告转让款 4619.999443 万元及违约
金未支付,三被告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两原告合法权益,故向法
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
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列表如下:
序 原告/申 被告/被 受理日 判决/裁定 审理/仲裁 审判/仲裁结
案由 标的额(元)
号 请人 申请人 期 /裁决日期 阶段 果
乌兰察
布市集
鹏鹞环 2017 年
宁区碧 2017 年 5 被告支付
保股份 定作合 3 月 13 一审判决已
1 水蓝天 1,029,879.50 月 25 日(二 1,029,879.5
有限公 同纠纷 日(二 生效
污水处 审裁定) 元
司 审)
理有限
公司
黑龙江 长春鹏
博通管 鹞水务 买卖合 2017 年 2017 年 9 被告支付
2 1,212,996.00 调解已生效
业有限 有限公 同纠纷 4月5日 月5日 660,000.00 元
公司 司
河南省
宜兴泉
绿阳环
溪环保 定作合 2017 年 2017 年 7 被告支付
3 保工程 249,170.00 判决已生效
设备有 同纠纷 5月8日 月 24 日 223,063.00 元
有限公
限公司
司
萧县鹏 2017 年
2017 年 7
鹞污水 合同纠 6 月 29 二审判决已
4 郑肖 无(确认之诉) 月 31 日(二 驳回诉请
处理有 纷 日(二 生效
审判决)
限公司 审)
青海省
鹏鹞环 2017 年 2017 年 10
鹏程城
保股份 不当得 7 月 21 月 19 日 二审判决已 被告支付
5 建有限 180,000.00
有限公 利 日(二 (二审判 生效 184,810.00 元
责任公
司 审) 决)
司
鹏鹞环 青海瑞
2017 年 被告支付
保股份 合铝箔 定作合 2017 年 9
6 3,332,607.54 8 月 23 调解已生效 2,687,626.00
有限公 有限公 同纠纷 月5日
日 元
司 司
宜兴鹏 河南宏
2017 年
鹞阳光 盛建筑 定作合 2017 年 11 被告支付
7 875,000.00 9 月 28 调解已生效
环保有 有限公 同纠纷 月 14 日 880,000.00 元
日
限公司 司
鹏鹞环
2017 年
保股份 鄢陵市 定作合
8 5,953,739.00 10 月 23 暂无 仲裁中 暂无
有限公 住建局 同纠纷
日
司
宜兴鹏
鹞阳光 山西汾
环保有 西矿业
限公司; (集团) 2017 年 被告支付
定作合 2018 年 1
9 鹏鹞环 有限责 9,801,736.39 12 月 27 调解已生效 9,908,600.00
同纠纷 月 25 日
保股份 任公司 日 元
有限公 高阳煤
司(第三 矿
人)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与西宁市水务局、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之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中剩余补偿款已按公司既定
的会计政策,按账龄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逾期付款违约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帐面尚未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
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青民初 40 号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