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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8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并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对 2017 年度发生的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财务报表列报时进行了调整,从“营业外收入”
重分类至“其他收益”23,987,677.36 元,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可比期间的财务数
据不予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相关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根据《深交所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
见,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