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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
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考核
办法的规定。公司制定的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2018 年
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三、对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公司董事会对《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 2018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2018 年度公
司担保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对公司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