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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