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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章罗)2018-04-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章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挥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
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多项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相关背景资料,详细
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会议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7 年 1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2016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选董事的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4-2017 年 6 月
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0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的要
求召集、出席相关会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推荐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推荐公司副总经理蒋永军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4-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2016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审计与质量部 2016 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4-2017 年 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2017 年 6 月关联交易公允报告的议案》、《审计与质量办
2017 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关于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审计与
质量办 2017 年三季度工作汇报》。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
公司财务部门就公司申报上市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事宜与公司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
取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针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采购服务和商品等活动中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违法占用资金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报告履职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希望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通过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的再一次腾飞。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章罗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