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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 25 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38,010,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85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7 人,代表股份
238,015,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86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
称“中小股东”)为 5 人,代表股份 76,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1,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16%;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6%;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及 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1,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16%;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6%;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 71,7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16%;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6%;弃权票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38,010,60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
反对票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票 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