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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鹏鹞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评估工作,该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
外的现实或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的评估方法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
评估定价公允。
    2、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
指引》、《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及期限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及期限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