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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鹏鹞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收购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中铁城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