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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公司股东推荐,监事会决定提名陈永平先生、王芳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针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监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勇银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为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何晖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陈顺方先生在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晖女士、陈顺
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何晖女
士、陈顺方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平先生:195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农村银行江苏
省分行职工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农村金融专业中专学历。198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
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宜兴支行;2007 年至今在江苏鹏鹞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
司监事。
    陈永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王芳女士: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
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现任公司运营总裁助理,鹏鹞党委组织委员。王
芳女士 2002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行政部部长助理、业务部部长助理。曾多次被单
位评为年度先进和优秀共产党员。
    王芳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