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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鹏鹞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换届经广泛征询意见,提名王洪春、
王春林、蒋永军、TEO YI-DAR、朱和平、林琳、钱美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朱和平、林琳、钱美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 7 名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3、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