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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7-26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9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30,176,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29%)的股东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计划以大宗交
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时
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收到股东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公司 30,17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6.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4 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4,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
净资产的 150%。本公告日后,如遇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本次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在《关于所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中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
公司承诺除遵守本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要求。
    3、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2)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
外;
       (4)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
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公司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4、截至本公告日,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四、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