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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
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
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
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
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
列。
       (4)股东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相关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根据《深交所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