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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 年 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
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为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朱和平、林琳、钱美芳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