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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12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股东陈明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2019 年 9 月 25 日,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2)。当时持有公司 2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的股东陈明康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4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3%)。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
       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8)。
陈明康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 股。该次减持
后,陈明康持有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陈明康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通知》,获悉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10 月 30 日分别减持 3,300,000 股、
1,499,900 股。自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陈明康累计减持股数
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19-10-29         11.12           3,300,000      0.69%
           集中竞价交易
陈明康                    2019-10-30         10.98           1,499,900      0.31%

             合    计         ——           ——            4,799,900      1.00%

    陈明康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衞獅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
公司股份。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陈明康累计减持鹏
鹞环保股份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 数 ( 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999,900      5.00%     19,200,000    4.00%
 陈明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99,900      5.00%     19,200,000    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明康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陈明康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3、陈明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有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陈明康出具的《关于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