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2020-01-21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9 名调整为 6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99.00 万股调整为 1093.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授
予份额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
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812.00 万份,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093.00 万股。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