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 号)
核准,飞鹿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9,24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59.85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78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SZA30397)。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 14,237.00 14,237.00
项目
2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 5,199.46 2,550.15
3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3,997.51 -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合计 31,433.97 16,787.15
(二)历次变更情况
1、调减“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用于“高
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使用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原投资优先顺序无法满足相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在项
目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将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由 14,237.00 万元调减至 10,239.49 万元,被调减的募集资金 3,997.51
万元将投入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2019 年 2 月 11 日,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投入使用,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
2、“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及“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
目”调整实施地块形状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和“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实施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科技工业园。因规划变动,根据株洲金山科技
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公司需将上述项目实施所在地块中 4,455.14 平方米的
土地与相邻单位进行土地置换。本次土地置换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开展
不产生相关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仅涉及地块形状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
批准。
飞鹿股份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块形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块形状。
3、扩充“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为“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
新建项目”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原拟定的实施地为株洲市金山工
业园。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阻尼材料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3,087.04 万元,
全部为建设工程投资。
因涂料环保化、功能化、高端化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水性涂料产能瓶颈
日益凸显,原规划水性阻尼材料产能无法满足扩产需要;同时原拟定实施地金山
工业园周边规划调整,从园区定位、产业布局、园区配套及环保设施等方面来看
已无法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
为提高核心原材料自给率,发挥产品上下游的集中化、规模化优势,根据公
司整体战略规划及产业布局,公司决定在长沙市望城经济开发区内的铜官循环经
济工业园实施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水性树脂、高固体份油性涂料新建项目,将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为“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
目”,同时,项目实施地变更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园。因募投项目及实施地发生
变更,对于已经投入的建设工程投资款 3,087.04 万元,公司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
集资金账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
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提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系公司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现状而做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
置、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历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状态
金金额
1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 10,239.49 在建
已投入完毕,达到预定可
2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 2,550.15
使用状态
已投入完毕,达到预定可
3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3,997.51
使用状态
合计 16,787.15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的原因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土建工程、铺底流动资
金进行了调减,对于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调增,相应调整了投资总
额。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变更前投资额(万元) 变更后投资额(万元)
1 建设投资估算 12,934.66 15,560.73
1.1 其中:建筑工程 6,151.00 4,034.73
1.2 设备购置 5,108.00 7,981.00
1.3 安装工程 - 1,550.00
1.4 其他费用 1,475.66 1,830.00
1.5 预备费 200.00 165.00
2 铺底流动资金 4,611.29 2,522.70
建设投资合计 17,545.95 18,083.43
(三)调整后项目的效益情况
经测算,调整后的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完全达产后,具有较好的经
济效益及抗风险能力。该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1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20.52%
2 财务净现值(FNPV ic=10%)税后 10,547.49 万元
3 投资回收期(Pt)税后(含建设期) 6.32 年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主要系结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对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
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调整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
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本
次调整属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
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
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
构及投资总额。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项目建设投资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更好的开展,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调整属于募投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
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
资总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本次调整属于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
目,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
能及内容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
总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