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
认真的审阅和核查,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
序。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亦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 2017 年半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1
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
会[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KEY KE LIU 先生               雷新途 先生           郭百涛 先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