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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丰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1-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100%股权的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

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江丰电子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至《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9 年 2 月 5 日

至 2020 年 1 月 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创联盈”)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主
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
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查询记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
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张辉阳为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3-13               100,000        卖出

                       2019-05-22               361,600        卖出
     张辉阳
                       2019-05-23               150,000        卖出

                       2019-06-17                50,800        卖出


    张辉阳控制的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

辉”)、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辉”)在自查
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智兴博辉           2019-03-08               458,0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05-23               257,7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06-17                 3,0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09-03               214,0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09-04               305,7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09-05               169,000        卖出
    智兴博辉           2019-11-01                23,0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03-08               300,0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04-26               300,4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05-22               198,8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09-25               459,4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0-31               459,6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1-01               464,9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1-04                21,4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1-05                54,4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1-06                51,000        卖出
    企业名称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智鼎博能          2019-12-11                157,9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2-12                474,8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2-25                377,000        卖出

    智鼎博能          2019-12-26                 88,000        卖出


    2019 年 1 月 12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上市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

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2),张辉阳及其控制的智兴博辉、智鼎博能的上
述减持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张辉阳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2、李仲卓为江丰电子董事。李仲卓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李仲卓           2019-05-20                  1,000        卖出


    李仲卓控制的宁波金天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天
丞”)在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交易方向

                      2019-03-04                  6,400                 卖出

                      2019-03-05                 34,100                 卖出

                      2019-05-27                 52,500                 卖出

                      2019-05-29                 15,100                 卖出
     金天丞
                      2019-07-03                100,000                 卖出

                      2019-07-04                674,200                 卖出

                      2019-07-05                162,600                 卖出

                      2019-07-08                802,600                 卖出
    2019 年 1 月 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01),金天丞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行为
均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

    李仲卓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时点并不知晓江丰电子重组事宜,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

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
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3、王晓勇为江丰电子监事。王晓勇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4-26                  5,200        卖出
     王晓勇
                      2019-04-29                319,535        卖出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22),王晓勇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行为
均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

    王晓勇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4、曾春晖为共创联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曾春晖在自查期间存在买
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4-29                    100        买入

                      2019-05-06                  1,000        买入

     曾春晖           2019-05-08                    100        买入

                      2019-05-13                    200        买入

                      2019-05-14                    200        买入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5-15                   100        买入

                     2019-05-17                   200        买入

                     2019-05-20                   100        买入

                     2019-05-24                   100        买入

                     2019-05-27                   100        卖出

                     2019-09-02                 1,000        卖出

                     2019-09-27                   600        卖出

                     2019-10-31                   100        卖出


    曾春晖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5、邹立明为共创联盈有限合伙人余姚市姚江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立明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2-25                   500        买入

                     2019-02-26                   500        卖出

                     2019-03-07                   500        买入

                     2019-03-11                   500        买入

                     2019-03-25                 1,000        买入

                     2019-03-26                 1,000        买入

                     2019-04-02                 1,000        卖出
     邹立明
                     2019-04-18                 2,000        买入

                     2019-04-19                 1,000        卖出

                     2019-04-23                 1,000        买入

                     2019-04-23                   700        卖出

                     2019-04-29                 2,000        买入

                     2019-05-16                 1,000        卖出

                     2019-06-25                 1,000        买入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7-02                 2,000       卖出

                     2019-07-08                 2,000       买入

                     2019-07-17                 1,000       卖出

                     2019-07-22                 2,000       买入

                     2019-07-22                 2,000       卖出

                     2019-08-26                 1,900       买入

                     2019-08-30                 1,900       卖出

                     2019-09-02                 2,000       买入

                     2019-09-04                 2,000       卖出


    邹立明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

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6、卢娴为共创联盈有限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

理。卢娴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5-07                   700       买入

      卢娴           2019-05-23                   700       卖出

                     2019-07-18                   200       买入


    高峰为卢娴的配偶。高峰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高峰           2019-02-15                   500       卖出


    卢娴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股

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及高峰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
操作,本人及高峰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

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7、宁宇勇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银行”)金融同业部
总经理。共创联盈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
借款 8 亿元,洛阳银行系中原信托就该信托借款设立的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购买

人。宁宇勇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证券账户尾号 5184 账户的买卖情况:

                         2019-02-27               1,200       买入

                         2019-03-08               7,500       卖出

                         2019-03-11               2,000       买入
      宁宇勇
                         2019-03-15               2,200       买入

                         2019-04-01               4,200       卖出

                         2019-07-15                 500       买入
证券账户尾号 5143 账户的买卖情况:

                         2019-02-19               7,400       买入

                         2019-02-22               2,500       买入

                         2019-02-26               5,000       卖出

                         2019-02-27               2,300       买入

                         2019-03-05               6,100       卖出

                         2019-03-06               4,900       买入
      宁宇勇
                         2019-03-08               2,900       卖出

                         2019-03-15               4,600       买入

                         2019-03-25               4,000       卖出

                         2019-03-29               1,600       卖出

                         2019-04-04               2,500       卖出

                         2019-04-15               2,500       买入


    李晓静为宁宇勇的配偶。李晓静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李晓静             2019-03-25               2,500       卖出


    宁宇勇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及李晓静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
行的操作,本人及李晓静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
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8、孙凯为共创联盈有限合伙人,孙凯的姐姐孙倩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
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11-13                 2,400       买入

                     2019-11-22                 1,000       买入

      孙倩           2019-11-25                 9,800       买入

                     2019-11-26                    300      买入

                     2019-12-05                13,500       卖出


    孙凯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股

票买卖的行为系孙倩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孙
倩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关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9、杨建兴为共创联盈有限合伙人上海旸肇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杨建兴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股)       交易方向

                     2019-05-20               234,200       卖出
     杨建兴          2019-05-22                30,000       卖出

                     2019-07-01                15,800       卖出


    杨建兴就自查期间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情况的说明如下:“上述针对江丰电子

股票买卖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时点并不知晓江丰电子重组事宜,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操纵上市公
司股票等禁止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智兴博辉、智鼎博能的违规减持情况及说明
    (1)2019 年 11 月 1 日,智兴博辉的工作人员因电脑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3,000 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2)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期间,智鼎博能通过竞价交易累

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1,510,700 股;智兴博辉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 711,700 股。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 90 天内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222,400
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9 年 11 月 13 日,智鼎博能收到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55 号),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就上述违规减持情况,张辉阳出具了《关于违规减持的说明》:“本人上述

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为了本人及所控股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并基于对江
丰电子投资价值及市场情况的自主判断进行的独立交易,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
业务。不存在利用江丰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江丰电子股票
的情形,与江丰电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除上述深
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外,本人不存在因上述买卖江丰电子股票的行为涉嫌内幕交

易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离职人员的买卖情况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曾志和江波已经离职,曾志系江丰
电子前海外事业发展部总经理,江波系宁波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前法

定代表人,曾志和江波未参与本次交易决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曾志及其直系亲属和江波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为筹划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自查报告、相关方出具的声明及承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上述
相关主体买卖江丰电子股票是根据自身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金   骏         陈航飞          张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