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 28 号稻香湖景酒店 贵宾楼会议区紫荆厅。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1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7,142,37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3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39,9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8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102,408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03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24,5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22,03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502,47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2095%。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7、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2,3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5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律师、刘瑞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