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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6,986,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65%)的董事何蕾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854,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78%)。

    2、持有公司股份 481,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7%)的副总经理邓
延卿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120,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 %)。

    3、持有公司股份 431,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2%)的副总经理沈
唯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
计不超过 107,7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 %)。

    4、持有公司股份 255,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的副总经理徐
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
不超过 63,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

     公司于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何蕾、邓延卿、沈唯真、徐锋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何蕾、邓延卿、沈唯真、徐锋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来源            备注
号                                   例(%)

 1       何蕾       16,986,307       16.6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备注 1


 2      邓延卿        481,174         0.47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      沈唯真        431,173         0.42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4       徐锋         255,510         0.2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合计          18,154,164       17.80


     备注 1:截至本公告之日,何蕾共持有公司股份 16,986,307 股,其中 9,750,000 股处

于质押状态,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何蕾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
不超过 3,854,927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78 %。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二)邓延卿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
不超过 120,294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2 %。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
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三)沈唯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
不超过 107,793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
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四)徐锋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
不超过 63,878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
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蕾、沈唯真、邓延卿、徐锋作出如
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
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以上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