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 2019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鑫:______
余华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