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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
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的财
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1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2、变更日期: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1)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财会〔2019〕

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2)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财会〔2019〕
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3)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财会〔2019〕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目前不涉及财会〔2019〕8 号和财会〔2019〕9 号相关业务。

     (二)根据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

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
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
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4)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
行项目和列项目。

       2、利润表:(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表示)”;(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3)将原合并利润
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
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
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

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 2019 年陆续修订

并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 财
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