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3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
资质,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 鑫:_______
余华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