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09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 710 室公司


                                    1
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3,513,68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0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408,4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16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105,22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9089%。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56,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0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56,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740%。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3,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13,6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6,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宁律师、刘瑞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