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必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必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1 号)的 核准,必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2,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28,518,899.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4,231,100.13 元。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700004 号《验资报告》,确 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及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进度、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投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总额 诺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工业无线传感器网络 1 9,800.00 9,800.00 9,000.00 8,023.11 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 MEMS 压力传 感芯片 2 7,500.00 5,100.00 4,500.00 4,500.00 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 3 2,900.00 2,900.00 1,923.11 2,900.00 及测试中心项目 合计 20,200.00 17,800.00 15,423.11 15,423.11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进度、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实施地点 使用状态日期 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一、工 江苏省无 业无线 江苏省无 锡市南长 传感器 锡市梁溪 区南湖大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网络监 9,800.00 不变更 9,000.00 8,023.11 区飞宏路 道飞宏路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测系统 58 号(租 58 号(自 产业化 赁厂房) 有厂房) 项目 二 、 MEMS 压 力传感 江苏省无 江苏省无 芯片及 7,500.00 5,100.00 锡市南长 锡市梁溪 模组产 区南湖大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4,500.00 不变更 区飞宏路 业化项 道飞宏路 月 31 日 月 31 日 58 号(租 目 58 号(自 赁厂房) 其中: 有厂房) 生产设 4,676.50 2,276.50 备 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实施地点 使用状态日期 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三、无 北京市海 线传感 淀区上地 器网络 七街 1 号 2018 年 12 2019 年 12 2,900.00 不变更 1,923.11 2,900.00 不变更 研发及 汇众大厦 月 31 日 月 31 日 测试中 2 号楼 710 心项目 室 合计 20,200.00 17,800.00 15,423.11 不变更 — — —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必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 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必创科技分别于 2017 年 7 月、2019 年 3 月与华安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 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必创科技、全资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无 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无锡必创”)、华安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的履行亦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 2019 年 12 序 开户银行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月 30 日存储余额 号 (元) 工业无线传感器网 1 络监测系统产业化 77030122000188496 22,248,450.99 宁 波 银 行 北 京 项目 中关村支行 MEMS 压力传感芯片 2 77030122000188343 12,698,654.08 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交 通 银 行 北 京 无线传感器网络研 3 110060974018800037676 1,314,469.67 上地支行 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合计 36,261,574.7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含扣除手续费 后的利息收入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金额(含 节余金额(含 利 息 收 入 净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项目名称 利 息 收 入 净 额)占募集资 号 诺投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额) 金 承 诺投资 金额比例(%) 工 业 无线 传感 器 网 1 络 监 测系 统产 业 化 8,023.11 6,351.52 2,224.85 27.73 项目 2 MEMS 压力传感芯片 4,500.00 3,494.85 1,269.87 28.22 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无 线 传感 器网 络 研 3 2,900.00 2,783.48 131.45 4.53 发及测试中心项目 合计 15,423.11 12,629.85 3,626.16 23.51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 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 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详细调研、科学规划,加强了生产的综合 管理,在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以及产品研发可制造性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降 低了实施成本,同等的生产相关投入获得了较高的产能输出,从而节约了部分募 集资金。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 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 3,626.1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 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 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 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无 线传感器网络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MEMS 压力传感芯片及模组产业化项目” 和“无线传感器网络研发及测试中心项目”已完工并可投入使用,为更合理地使 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 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共计 3,626.16 万元(实际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杜文翰 李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