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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3-0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与本次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方案调整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
定》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   鑫:_______




余华兵: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