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且同意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金其:_______
王 鑫:_______
余华兵: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