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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17-06-16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姜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2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并按照《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履行相应的义务。

    (5)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冉晓凤、袁晓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人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杰创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4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佳创汇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十兄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越、刘炜、陈文韬、覃钢等 4 人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

                                     5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劲松、陈亚辉、卓庆等 3 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

                                     6
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
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
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
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姜峰(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承诺就
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7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净额,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
划。

                                   8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
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
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
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
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不少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现金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5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合计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现金薪酬的 10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
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9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
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票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10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一)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
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二)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
股股东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
额的薪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
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
其他合理且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11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

易)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

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杰恩创

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将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的《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

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三、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12
    1、公司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会就此对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

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并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

股票,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

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执行。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

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13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国众

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

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

如下: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室内设计,设计业务范围涵盖商业类建筑、酒店类建

筑、办公类建筑、轨道交通类建筑等建筑类型,公司自设立以来,先后完成了一

大批类型广泛、风格多样、影响深远的室内设计项目案例。公司积极引进国际高

端设计人才、吸纳整合国际优秀设计理念,并先后在深圳、香港、北京、大连、

上海、武汉等地成立分支机构,加大在华南、华北、东北、华东、华中等重点区

域的业务辐射密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深入,公司所处行业市

场总体前景良好。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有

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秉持既有战略目标,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进一

步实现跨区域扩张、延伸业务链条,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规模及综合实力的提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总部运营中心扩建项目”旨在

                                  14
解决现有办公场地空间和功能不足,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

升级建设项目”旨在巩固公司市场优势地位,提升公司区域市场响应能力。“城

市轨道交通综合体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拓展细分设计领域,实现公司

业绩持续增长。“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高效管理和协同设计水平,

提高公司行业影响力。本次募投项目效益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上

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3、加强人才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吸引和聘用国内各行

业人才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

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

绩目标。

    4、提升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与业务半径的提升,以及异地分支机构的逐步建立,公司

跨区域经营管理成本将有所提高,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激

励机制,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同时积极引入熟悉当地区域市场、了解行

业运作规律的业务骨干及管理人才,持续提升内部管理效率。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

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6、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

                                   15
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

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公司承诺将依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该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

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补充作出以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6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如下:

    1、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

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

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
需求:① 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②
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企业股东会、董
事会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③ 对于公
司参股企业,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分红
建议。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
分红,保证公司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
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7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

票股利。

    5、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18
    7、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实施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A、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2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并整

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和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征得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

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

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B、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

者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充分听取外部监事的意见,在全部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方

案同意的基础上,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C、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向股东大会汇报

                                   19
制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论证过程和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证券部整理的投资者意

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

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D、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即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将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投入。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F、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现金分红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经过详细论证,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是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程序

                                  20
    A、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

    B、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需经全体独立

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并形成决议。

    C、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应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

面审核意见。

    D、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股利分配作了进一步安排。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公司、经济组织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

同、相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

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本

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营销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2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

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前述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2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58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

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网上发行数量 1,05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9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7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杰恩设计”,股票代码“30066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058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6 月 19 日

    3、股票简称:杰恩设计

    4、股票代码:30066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16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058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23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1,058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占首次公开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总股
                                                                      易日顺延)
                                                   本比例
                     姜   峰        18,941,846       44.93%        2020 年 6 月 19 日
                     冉晓凤          4,003,969        9.50%        2018 年 6 月 19 日
                     袁晓云          4,003,969        9.50%        2018 年 6 月 19 日

首次公开发          杰创汇鑫         1,746,945        4.14%        2018 年 6 月 19 日
行前的股份          佳创汇鑫         1,333,271        3.16%        2018 年 6 月 19 日
                    十 兄 弟          780,000         1.85%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宋   越          770,000         1.83%        2018 年 6 月 19 日
                      小计          31,580,000       74.91%                 -
               网上发行股份         10,580,000       25.09%                 -
首次公开发
               网下配售股份                  -                -             -
 行的股份
                      小计          10,580,000       25.09%                 -
             合计                   42,16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Jiang&Associates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15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

          经营范围:室内装饰、建筑幕墙、园林景观、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灯光

     照明、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与咨询(取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后方可开

     展经营);室内摆设设计,家具的设计和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和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

          主营业务:建筑室内设计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电话号码:0755-83416061;0755-83415156

          传真号码:0755-83413626

          电子信箱:ir@jaid.cn

          董事会秘书:宋越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

     况
序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股) 间接持股(股) 合计持股(股)
号
                董事长、总经     2015 年 6 月至
1     姜 峰                                             18,941,846.00     620,150.51   19,561,996.51
                理、总设计师      2018 年 6 月

                                                  25
               董事、副总经   2015 年 6 月至
2     冉晓凤                                        4,003,969.00                4,003,969.00
               理、营销总监    2018 年 6 月
               董事、副总经   2015 年 6 月至
3     袁晓云                                        4,003,969.00                4,003,969.00
               理、设计总监    2018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至
4     韩 践       董事                                         -            -              -
                               2018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至
5     赵 维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至
6     冯瑞青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至
7     张志清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6 月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6 月至
8     李劲松                                                   -   142,786.55    142,786.55
                设计总监       2018 年 6 月
               监事、财务经   2015 年 6 月至
9     陈亚辉                                                   -    37,623.57     37,623.57
                   理          2018 年 6 月
                              2015 年 6 月至
10    卓 庆     职工监事                                       -    15,111.29     15,111.29
                               2018 年 6 月
               副总经理、董
                              2015 年 6 月至
11    宋 越    事会秘书、财                          770,000.00             -    770,000.00
                               2018 年 6 月
                 务总监
                              2015 年 6 月至
12    刘 炜     副总经理                                       -   270,460.28    270,460.28
                               2018 年 6 月
               副总经理、研
                              2015 年 6 月至
13    陈文韬   发中心主任、                                    -   225,436.26    225,436.26
                               2018 年 6 月
                设计总监
                              2015 年 6 月至
14    覃 钢     副总经理                                       -   180,410.50    180,410.50
                               2018 年 6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姜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9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姜峰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姜峰先生,1968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持有香

     港居民身份证,无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30119680828XXXX,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6
      2、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姜峰先生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对外投资单位                           持股/份额比例

      1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7%
      2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28%
      3             深圳市十兄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除上述投资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峰先生不存在其他直接对外投

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1,163 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

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姜   峰                         18,941,846          44.9285%
 2                        冉晓凤                           4,003,969           9.4971%
 3                        袁晓云                           4,003,969           9.4971%
 4         深圳市杰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46,945           4.1436%
 5         深圳市佳创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3,271           3.1624%
 6           深圳市十兄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0,000            1.8501%
 7                        宋   越                           770,000            1.8264%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58            0.0319%
 9                         艾捷                                 500            0.0012%
 10                       艾燕平                                500            0.0012%
                        合计                              31,594,458          74.9394%

      注:上述股东如持股数量相同,则按照股东名称的首字母进行排序。




                                          2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058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二、每股发行价格:20.92 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22.99 倍(每股收益按

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10,580,000 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90,634,323,000 股,

中签率为 0.0116732819%,有效申购倍数为 8,566.57117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13,458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33.3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30 号)。

    五、本次发行费用:2,993.49 万元,具体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2,264.15 万元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245.28 万元
               律师费用                            113.21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9.06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1.79 万元
                 合计                              2,993.49 万元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2.83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19,139.87 万元



                                    28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64 元/股(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募集资金净额,按发行后的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91 元/股(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503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4858 号)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亦未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一、2017 年 1-3 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简要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所载 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项目                    2017.03.31              2016.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123,232,835.18          128,520,434.74           -4.11%
       流动负债(元)                   41,306,863.73           58,027,725.50         -28.82%
        总资产(元)                  221,315,115.80          229,348,021.34           -3.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
                                      141,104,198.24          130,544,635.81            8.09%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
                                                  4.47                     4.13         8.09%
     股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1-3月          增减幅度
     营业总收入(元)                   48,958,226.12           37,132,029.13          31.85%
       营业利润(元)                   13,495,989.49           12,862,905.69           4.92%


1   该《审阅报告》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30
   利润总额(元)             14,234,418.49       12,989,438.09          9.5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10,373,356.46        8,276,032.55         25.34%
     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           9,811,190.86        8,149,500.15         20.39%
      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26         26.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31                0.26         19.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4%               8.85%          -1.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3%               8.71%          -1.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875,733.45      -15,213,880.88         10.92%
    量净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53               -0.48         10.92%
 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股本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幅度为两期相减得出。

    (一)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2017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95.82 万元,同比增长 31.85%;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37.34 万元,同比增长 25.34%。公司凭借品牌、设

计能力、客户资源等综合竞争优势,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保持增长。整体来看,

2017 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

    (二)变动幅度 30%以上项目的变动原因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31.85%,主要系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建筑室内设计业务较上年同期提升所致。


     二、2017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0,189 万元至 11,885 万元,同比增长幅

度在 32%至 54%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74 万元至 2,419 万元,

同比增长幅度在 20%至 40%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1
净利润为 2,004 万元至 2,337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在 21%至 41%之间。2017 年

1-6 月公司预计经营情况将保持稳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业绩指标较 2016 年同

期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

    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利润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与上述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7年6月2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19楼

    保荐代表人:王骞、李声祥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7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同意担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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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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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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