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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杰恩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变更以上所述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维:




冯瑞青:




张志清: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