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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7-06-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65 号文核准,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2,105 万股社会公
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2,105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尽快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
认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Huning Elevator Parts Co., Ltd.

    注册资本(发行前):6,3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家春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4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5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水塔村


                                         1
    邮政编码:311121

    电话号码:0571-88637676

    传真号码:0571-88637000

    互联网网址:www.hzhuning.com

    电子邮箱:sec@hzhuning.com

    经营范围: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服务:电梯部
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设备的设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部件,自动
化生产线,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是电梯部件制造商,主营业务为电梯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主
要产品大类有安全钳、缓冲器、滚轮导靴。公司主要产品中的安全钳、缓冲器是构成
电梯安全系统的主要部件,滚轮导靴是电梯导向系统的重要部件之一。

    自设立以来,公司秉承“安全、创新、专业”的理念,始终专注于以电梯安全部
件为主的重要电梯部件的设计开发与生产制造。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公司业已成为全
球各大一流电梯整梯生产厂商安全部件核心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销量连续三年位居
全国第二位,成为业内“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典型代表。

    (三)设立情况

    2015 年 11 月 2 日,沪宁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由沪宁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中汇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值 172,999,419.40 元按
1:0.3650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63,150,000 股,余额 109,849,419.40 元
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同时,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整
体变更出具了《评估报告》,经评估,沪宁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19,070.49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7 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840 号”《验资报告》,对
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予以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2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


                                        2
全体股东以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的注册资本(实收股本)63,150,000.00
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2554310997)。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          持股比例
               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                             36,650,000         58.04%
            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0         14.25%
                         邹家春                                  8,950,000         14.17%
             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50,000          4.99%
                         邹雨雅                                  2,400,000          3.80%
                         徐芙蓉                                  1,200,000          1.90%
                         徐文松                                  1,200,000          1.90%
                         宋青云                                    600,000          0.95%
                          合计                                  63,150,000        100.00%


    (四)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7,350.62          17,854.38         14,363.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532.00        7,339.44          5,469.59
           资产总额                         25,882.63          25,193.81         19,833.37
         流动负债合计                           3,747.33        7,415.87          9,654.73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总额                             3,747.33        7,415.87          9,654.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35.29           17,777.94        10,178.6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3
             营业收入                               25,409.28              25,004.55          23,843.01
             营业利润                                   4,671.42            2,824.76           3,400.12
             利润总额                                   5,029.92            2,960.86           3,365.96
               净利润                                   4,357.35            2,385.54           2,905.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57.35            2,397.92           2,974.3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033.77            3,576.55           2,996.39
            者的净利润

    注:2015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1,332.73 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2.20          3,463.88        2,464.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6.73        -2,347.02         -856.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93.12         1,446.21         -449.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7.64         2,563.07        1,159.2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流动比率(倍)                                       4.63           2.41            1.49
               速动比率(倍)                                       4.00           2.07            1.1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96         27.31           46.3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8           3.75            3.82
            存货周转率(次/年)                                     6.59           6.26            6.6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22.64          3,808.39        4,200.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357.35          2,397.92        2,974.3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4,033.77          3,576.55        2,996.39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6.38            13.35           11.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77           0.55                -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8           0.4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51           2.82                -

  注: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 2014 年未计算每股收益等指标。




                                                    4
    5、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财务状况

   2017 年 1-3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5,334.06                         17,350.62
            资产总计                                      24,063.63                         25,882.63
            流动负债                                       3,126.07                          3,747.33
            负债合计                                       3,126.07                          3,74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937.56                         22,135.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37.56                         22,135.29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574.27                          4,113.65
            营业成本                                       3,078.13                          2,691.88
            营业利润                                           678.65                            603.63
            利润总额                                           690.57                            608.55
              净利润                                           602.26                            525.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2.26                            525.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581.19                            520.56
          有者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3.10                   1,743.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6.34                       -570.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18.19                  -2,629.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1.44                   -1,455.73

  注:以上 2017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保持稳定,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15 万股,本次发行 2,105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

    (一)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105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11.00 元/股

    5、市盈率:22.96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51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01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2.20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网上发行数量为 1,894.50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77,069,985,500 股,配号总数为
154,139,971 个,中签率为 0.0245815539%,有效认购倍数为 4,068.09108 倍;本次网上
发行余股 30,392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为 210.50 万股,网下发
行余股为 4,71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6
    10、发行对象:本次发行面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的认购
对象。

    11、承销方式:余股包销

    12、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155.00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 4020 号《验资报告》。

    (三)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家春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公司/本人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雨雅等 2 名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3、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芙蓉、徐文松、宋青云等 4 名股东承诺:



                                       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除前述承诺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邹家春、邹雨雅、徐
芙蓉、宋青云同时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职
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8,42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
说明

    除本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乾亨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1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9%)之外,本保荐机构与发
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持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
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

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经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9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
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

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0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
控制度。                                    导其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        荐人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
                                                   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文件。                                             露义务。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
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注册地址
                                                   号 618 室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保荐代表人                                         蒋勇、朱东辰
项目协办人                                         徐之岳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7566




                                              1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广发证券认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
意担任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蒋   勇                 朱东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