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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工业园区环园南路 11 号
    咨询联系人:柳红梅
    咨询电话:0571-88637676
    传真电话:0571-88637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