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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刘伟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以 8.982459 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8,531 股。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5,248,104 股减
少至 85,239,573 股,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动,将由 85,248,104 元减少
至 85,239,573 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