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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5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全资子
公司杭州鼎阔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开展“年产 70 万套(只)电梯关键
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余顺坤                     程礼源                   杜烈康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