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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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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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顺坤 程礼源 杜烈康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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