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4-1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8,542.4533 万元。 11,105.1893 万元。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
生产:电梯部件;制造:自动化生 产线,机电装备。 服务:电梯部
产线,机电装备。 服务:电梯部件、 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的设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的设计, 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
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电梯 电梯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
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 备。生产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余杭街道义创路 7 号。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42.4533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105.1893
第十九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542.4533 万股。 11,105.1893 万股。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