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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0-04-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沪
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针对沪
宁股份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0 年度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纽敦光电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敦光电”)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
事邹家春、邹成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定      2020 年预计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价原则           金额
   采购商品        纽敦光电     半导体激光器    市场定价            400
    合计              -               -             -               400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纽敦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嘉定工业区兴贤路 1368 号三幢一楼 A

    法定代表人:王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 5,307.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03 月 0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03 月 04 日至 2021 年 03 月 03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高性能激光电子器件设备,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
提供相关服务,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纽敦光电由杭州沪宁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01%,属于沪宁股份控股股东
直接控制的法人,且沪宁股份董事长邹家春、董事邹成蔚、董事会秘书吴伟忠
均兼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认定纽敦光电为沪宁股份的关联法人,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纽敦光电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纽敦光电对其与公司签订
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相关产品的工艺特殊需要购买半导体激光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的时间及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合
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的经营实际而进行的必要的
交易。关联交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的实际经营,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
价,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荐机
构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   勇                 朱东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