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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宁股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0-04-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0]1071号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宁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沪宁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沪宁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

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沪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沪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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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沪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沪宁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鹏飞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萍



                                           报告日期: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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