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根据本次董事会所提名的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
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杰、曾治、谢建平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学良、施平
分别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上述第二届董事候选人(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新红_____________
黄学良_________ ___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