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推进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黄学良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