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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烨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6-0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
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
了询问与讨论。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拟审议事项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合
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实力、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继续推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 平                   黄学良




                                               签署日期: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