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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满电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5  

						证劵代码:300671           证劵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西路车公庙
工业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楼 2402 富满电子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景裕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60,183,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814%。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182,2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0.000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894,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3,92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8%。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主体类型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60,182,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于筱涵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
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