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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17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