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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更换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更换审计机
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经核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无正文,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