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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饶育蕾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育蕾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
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
     现将本人 2017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参会情况
    2017 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应出席的
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投票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情况
      7               7           7          0          0      全部同意
    2017 年,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本人认为公司 2017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
于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9 月 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更换审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就公司批准报出财务报
告及相关报告、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更换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
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发交流与沟通,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经营动态及
财务状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 2017 年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
制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治理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
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思想意识。
    六、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 年,本人将继续
加强学习,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
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饶育蕾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