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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与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
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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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重
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 饶育蕾    金湘亮   刘爱明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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