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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佩蒂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荣林、唐照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情况

       2019 年 3 月 29 日 , 佩 蒂 动 物 营 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8),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副总经理李荣林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2019年4月23

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其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

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自

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9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

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视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李荣林先生、唐

照波先生分别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由90,000股调整为108,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公告

如下: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减持计划的区间内,李荣林先生、唐照波先生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三、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

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李荣林先生、唐照波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减持计划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股份减持期间,李荣林先生、唐照波先生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一)李荣林先生、唐照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