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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8-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被保荐公司简称:建科院
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靖                  联系电话:0755-339681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翰震                联系电话:0755-339681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会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的相关资料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的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0、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陈靖

签名: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康翰震

签名: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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